各学院、部门:
根据《杭州市应届高学历毕业生生活补贴》(附件一)通知要求,杭州市应届高学历毕业生生活补贴由个人申报改为单位统一申报,为确保学校教职工及时享受杭州市应届高学历毕业生生活补贴,现就申请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请条件
1.申请时限。毕业后一年内(回国留学人员、外国人才申请时限放宽至毕业后五年内)。
2.申请日期认定。以申请人的用人单位在“亲清在线”上提交时间为准。
3.毕业时间认定。国内高校应届毕业生以学历证书上载明的毕业时间为准,国(境)外高校应届毕业生以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学历学位认证书上载明的毕业时间为准。学历证书或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学历学位认证书上载明具体年月日的,以载明的日期为准;仅载明毕业年月,未载明具体日期的,毕业时间以当月最后一天认定。
4.其他常见问题,见附件二。
二、我校“杭州市应届高学历毕业生生活补贴”申请,实行学院、部门受理,人事处(人才办)审核、申报。
三、学院、部门工作日常年受理教职工个人申请,按《杭州市应届高学历毕业生生活补贴申请登记表》(附件三)要求登记、收集相关申报材料,人事处(人才办)工作日的每月26-30日集中受理。如集中受理时间,距个人申报截止日期不足30天,请学院、部门提前与人事处(人才办)联系。
四、人事处(人才办)联系人:张老师 28869399
特此通知!
人事处(人才办)
2020年4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