研究生招生

杭州师范大学医学院2020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管理办法

来源 : 医学部     作者 : 医学院     时间 : 2020-05-07

根据教育部《2020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教学函〔2019〕6号)《关于做好2020年全国硕士研究生复试工作的通知》(教学厅〔2020〕4号)《杭州师范大学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办法》(杭师大研「2019」4号)和杭州师范大学2020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办法,结合我院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指导思想

以提高人才选拔质量和维护教育公平为出发点和立足点,坚持“按需招生、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录取、宁缺毋滥”的原则,在确保安全性、公平性和科学性的基础上,认真研究、统筹兼顾、精准施策、严格管理,稳妥做好我院2020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

二、组织机构

1、医学院成立由张邢炜、章志量为组长的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统筹安排全院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由学院纪委负责全程监督。

2、按一级学科或二级学科成立复试小组,由学科负责人担任组长,复试小组成员必须均为导师,且不少于5人,每一个复试小组配备技术人员和秘书各1人,成员姓名不得于复试前公布。

3、各学位点负责制定本学科研究生复试具体细则;编制研究生复试考试试题并做好保密、保管工作,确保试题绝对安全。

三、复试原则

1、各学科复试者的初试成绩必须符合我校当年的复试基本要求。

2、所有拟录取的考生均须参加复试(已复试的推荐免试生除外),没有参加复试的考生不予录取。

3、除上线生源不足情形外,复试比例一般为120%—150%。

4、原则上不破格复试。

四、复试形式

1、复试形式为网络远程复试。

2、外语听说能力测试纳入远程复试环节。

3、同等学力或跨专业考生需加试2门主干课程,加试方式为网络加试。加试课程不计入复试成绩,但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五、复试方式

1、第一批复试:复试对象为第一志愿上本学科(专业)复试线的考生,时间统一为5月15—20日,每天错时错峰安排各学科(专业)进行复试。

2、第二批复试:复试对象为调剂考生,时间为5月20日—6月10日,每天错时错峰安排各学科(专业)进行复试。

3、个别生源不足的学科专业可进行多批次复试。

六、复试内容

1、复试试题内容包括专业素质和能力、综合素质和能力、外语听说能力等三部分。

2、实验技能测试在优化测试内容基础上实现网络远程测试。

3、复试中将专业笔试的有关内容优化调整到网络面试的题目中。

4、要求每位参加复试的考生,在复试前提供大学学习成绩单、个人简历、科研成果、学科竞赛等材料。

5、心理测试取消、政治思想品德考核纳入远程复试中。

6、复试体检与新生入学体检合并。

7、每位考生的复试时间不少于20分钟。

8、对符合复试基本要求的同等学力考生或跨专业考生,应提供复试相关专业2门以上本科主干课程成绩单,且加试至少2门本科主干课程,加试方式为网络加试,即在网络远程复试结束后,给考生进行网络加试。

七、复试成绩计算

考生综合成绩=初试成绩(占60%)+复试成绩(占40%);

初试成绩=初试三(或四)门科目总分/5×60%;

  复试成绩=复试各环节成绩之和(专业素质和能力、综合素质和能力、外语听说能力)×40%;

外语听说能力测试占复试成绩的10%;

任何一门复试科目成绩不合格,复试即为不合格。

八、调剂规则

调剂要求:必须符合教育部当年下达的复试基本要求和我院各学位点的具体要求。

调剂原则:

1、初试成绩符合第一志愿报考专业在调入地区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即“双过线”原则。

2、调剂考生须符合招生简章中规定的调入专业的报考条件,且调入专业与第一志愿报考专业相同或相近,考生初试科目与调入专业初试科目相同或相近。

3、初试报考同一单位、同一专业,且考试科目均相同的考生,应按考生初试成绩择优确定进入复试名单。其他情况的考生,将根据初试总分、英语成绩等学业水平标准择优调剂。

4、第一志愿报考临床医学类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的考生可按相关政策调剂到其他专业,报考其他专业(含医学学术学位)的考生不可调剂到临床医学类专业学位。

5、有自划线的学科专业,若需要调剂考生,必须达到自划线的分数及以上者方可接受。

调剂程序:

  1、5月20日以后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公布各调剂专业;

2、考生登录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上的“调剂系统”向我校提交调剂申请(“调剂系统”开通时间由医学院网站公布);

3、各硕士点负责人根据考生的调剂申请,遴选复试名单并报研究生院审核,并及时与考生本人联系,确定复试人员名单;

4、由医学院在“调剂系统”上向考生发送“复试通知”;

5、考生根据“复试通知”要求,准时参加我院复试;

6、考生复试通过后,经校研招办检查无误,我校将在中国研招网的“调剂系统”中将该考生选为“待录取”,请考生及时上网接受我校的“待录取”;

  7、6月底公布全校拟录取名单。

九、录取

1、各学位点在医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根据本单位招生计划、复试录取办法以及考生初试和复试成绩、思想政治表现等择优确定拟录取名单。

2、综合成绩的排序采用一志愿上线考生和调剂考生分开各自排序,从高到低依次录取,复试合格的考生,一志愿优先录取。严格执行招生计划数,不得超过。凡复试中某一环节不合格考生不得录取。

3、拟录取名单,要由我校研究生招生办公室统一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10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名单不得修改;名单如有变动,须对变动部分做出说明,并对变动内容另行公示10个工作日。

4、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予录取:

(1)报考条件资格审查不合格;

(2)未参加复试;

(3)复试成绩不合格;

(4)加试的2门课中有1门及以上不及格;

(5)思想政治品德考核不合格;

(6)考生未在规定时间内在国家“调剂服务系统”确认待录取;

(7)应届本科毕业生考生入学时(9月1日前)未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者,取消录取资格。

十、复试录取的监督

1、医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对复试过程的公平、公正和复试结果全面负责;

2、复试与录取信息将及时公布学院网站http://yxy.hznu.edu.cn/yjsjy/-yjszs/;

3、实行复议制度。在规定时间内受理考生的投诉和申诉。

本办法由医学院负责解释,未尽事宜按照教育部及浙江省教育考试院相关文件、《杭州师范大学2020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办法》规定执行。

2020年4月24日

附件:1、杭州师范大学医学院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

杭州师范大学医学院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 张邢炜 章志量

成 员: 杨 军   曹梅娟   冯国和   施军平 王小合   任建萍  

马海燕   谢 恬   钟良军   刘俊平 丛羽生   徐晓玲

监督组组长:陈 岑

成 员: 学院纪委办

监督电话: 288656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