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部):
根据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2020年高等学校青年骨干教师出国研修项目选派办法》,现就做好我校2020年本项目选派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选派计划
1.根据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与我校协议,2020年我校名额原则上10人,项目经费由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和学校按1:1比例共同承担。
2.访问学者留学期限为6-12个月,博士后留学期限为6-24个月。
3.留学人员主要派住教育、科技发达国家的知名院校、研究院所、实验室等机构,不包括香港、台湾和澳门地区。需自行联系国外留学单位。
4.资助内容包括留学期间奖学金生活费和一次往返国际旅费,资助标准按照国家公派留学现行标准执行。
二、申请条件
1.符合《2020年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人员选拔简章》规定的申请人基本条件。
2.须为重点培养的优秀青年教师、实验室骨干或中层及以上管理人员,在校从事教学、科研或管理工作并取得突出成绩,具有扎实的专业基础、较强的教学、科研能力或组织、管理能力。
3.访问学者申请人应符合以下条件:年龄不超过45岁((1974年1月1日后出生),本科毕业后一般应有5年以上的工作经历,硕士毕业后一般应有2年以上的工作经历。对博士毕业的申请人,没有工作年限的要求。
博士后申请人应符合以下条件:年龄不超过40岁(1979年1月1日后出生),应为学校在职人员及重点培养的后备师资(含应届博士毕业生)。申请时距博士毕业时间应在3年以内(应届博士毕业生除外)。
4.申请时须提交国外大学或科研机构的正式邀请函,外语水平应符合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外语条件及留学国家、留学单位的语言要求。
5.申请人研修计划须依托教学、科研的在研项目或课题(主持校级以上纵向项目或参加省级以上纵向项目)。
6.本项目选派范围暂不包括:曾经享受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回国工作未满五年人员、已获国家留学基金资助但未执行人员、已取得国外永久居留权人员。
三、项目评审
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采取“个人申报、学院推荐、学校选拔、国家留学基金委审核录取”的办法进行选拔。
(一)评审原则
1.优先考虑重点学科建设、重大平台建设、教师队伍建设的实际需要;鼓励科研团队中青年学术带头人及成员,成梯队或分批次赴国外高水平大学强项学科或科研机构等从事综合性课题研究或合作交流。
2.优先考虑名校名师,鼓励 “一流的院校、一流的专业、一流的导师”。
3.优先考虑项目依托,出国研修计划应与在研项目或课题紧密结合,保证留学内容与前期及今后的研究方向一致。
4.适度考虑学科平衡。
(二)评审程序
1.个人申请:符合申请条件要求的教师根据自身教学科研的安排和业务进修的计划,自愿申请。
2.学院推荐:学院结合本单位人才需求,由学院学术委员会组织3人(含)以上的专家小组对申请人的专业基础、科研能力、发展潜力、外语水平及国外留学单位等进行评审;对候选人出国留学提出明确目标要求,并出具有针对性的学院推荐意见(应含政治思想、师德师风等方面的评价),学院公示后交人事处。
3.学校评审:根据学院推荐意见,成立由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学科专家组成的评审小组综合评议,确定拟推荐人选,经校内公示无异议后向国家留学基金委提交推荐人员名单。
四、时间安排
根据留学基金委具体工作安排要求和网上报名系统的定时开放限制,本项目的报名评审时间安排如下,请各学院及申请人严格按以下时间安排进行,确保项目如期完成。
9月3日前 | 申请人向所在学院递交申请,学院组织评审后,向人事处报送推荐名单及相关材料。 |
9月10日前 | 人事处汇总申请材料,提交学校评议,确定推荐名单,公示 |
9月10日-15日前 | 被推荐人完成网上申报,提交最终网报申请表到人事处 |
9月25日前 | 人事处审核材料,准备公函,寄送国家留学基金委 |
五、注意事项
(一)申请人注意事项
1.申请人需向所在学院提交的申请材料有:《杭州师范大学教师出国研修申请表(青骨用)》(附件1),有效身份证复印件,外语水平证明复印件,国外单位正式邀请信复印件,职称证书、最高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依托项目在研证明(附件2)、科研成果清单,外方合作者简历,获奖证书复印件(不超过5页)等材料复印件。本项目派出时间截止至2021年12月31日,请注意外方邀请时间应在2021年12月31日之前。
2.经学校评审获得推荐后,于9月10-15日登录国家公派留学管理信息平台(https://www.csc.edu.cn/)进行网上申请,并准备相关材料。详见国家留学网2020年高校合作项目青年骨干教师出国研修项目(https://www.csc.edu.cn/chuguo/s/1727)专栏。
3.本次获得项目资格的人员,必须按要求在2021年12月31日之前派出。请在申请前做好时间安排。申请后不得放弃项目资格,未按期派出者不再延期。因放弃项目或未按期派出而影响学校派出计划和指标者,在今后五年内不得再申请该项目。
(二)各学院注意事项
1.各学院请按照本通知要求,在9月5日前完成对申请人的评审并送交以下材料:①《国家公派出国留学专家评审意见表》(附件3),由评审组组长填写意见、签字后加盖学院公章(注意必需经由学院学术委员会进行评审);②《推荐信息汇总表》(附件4);③被推荐人个人申请材料;④学院推荐意见(电子稿)。
2.由于留学基金委严格执行项目派出期限要求,各学院务必按照人才队伍培养需求和具备按期派出可行性来确定推荐人选,如若项目人员无故放弃项目资格,所在学院将停止选派一年。
六、录取工作
留学基金委录取名单将在11月公布。留学人员的留学身份、留学国别、留学期限、国外留学单位等以录取文件为准,不再接受更改申请。留学资格有效期按录取文件执行,届时如不能派出,留学资格将自动取消,不予以办理延期手续。
七、派出及管理
采取“签约派出、违约赔偿”的国家公派留学管理办法。留学人员在派出前,须与留学基金委签订《资助出国留学协议书》并办理公证等手续。派出后应遵守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人员的有关规定及《资助出国留学协议书》的有关约定。同时,派出人员应填写《杭州师范大学教职工出国(境)研修审批表》,并与学校签订《杭州师范大学教师进修协议书》后方可离校。
联系人: 许老师 (综合办,仓前校区慎园308)
联系电话:28869611,15700064249
联系邮箱:834322675@qq.com
2020年8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