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部门:
根据浙江省委组织部、省人社厅《关于开展第六批浙江省特级专家评选的通知》(浙组通[2020]21号),现启动我校第六批浙江省特级专家评选工作。为做好相关组织申报推荐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和名额
在我省工作两年以上,且劳动人事关系在我省,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称或同等学术技术水平的专家、学者。省外引进人才须在2018年8月1日前全职到我省工作。“两院”院士、公务员及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人员不参加评选。高校、科研院所党政正职不列入参评对象,副职以上领导人员一般不参加评选,确因工作需要参加评选的,应按干部人事管理权限批准并报省委人才办备案。
评选名额全省30名,具体按自然科学基础研究(含应用性基础研究)、工程科学技术及工程管理、哲学社会科学和文化艺术这三大领域进行评选。
我校2020年浙江省特级专家推荐名额为1名。
二、评选条件
被推荐的专家、学者,必须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社会主义,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优良科学道德,学风正派,事业心强;年龄不超过65周岁(1955年8月1日以后出生);身体健康,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在自然科学基础研究(含应用性基础研究)领域取得系统的、创造性研究成果,并具有重大科学价值和应用前景,学术技术水平处于国内领先。
(二)在工程科学技术领域有重大发明创造和取得重要研究成果,并有显著应用成效;或在重大工程建设、管理及技术应用中,创造性地解决关键科学技术问题,有重大贡献,学术技术水平处于国内领先。
(三)在人文社会科学领域取得重大研究和创新成果,成就突出,为省委、省政府决策服务成效明显,具有显著社会效益,学术艺术水平处于国内领先。
三、推荐途径和初选
(一)推荐途径:省特级专家推荐可通过三种途径推荐:
1、组织推荐:由各学院(部门)推荐。候选人符合省特级专家评选条件,向所在学院(部门)报名并提交申报材料,经学院组织学术委员、党政联席会审定通过后上报学校,提交推荐意见以及《廉政鉴定意见表》。每个学院(部门)推荐名额为1人。
2、院士或省特级专家推荐。全职在浙“两院”院士、省特级专家2人以上可推荐候选人,且至少1名推荐人与被推荐人的专业学科相同。推荐候选人认真填写《浙江省特级专家候选人推荐表》(附件1)。由“两院”院士、省特级专家在《推荐表》的“11、主要成就和贡献”栏中填写内容并签名。
3、省级学术团体推荐:由省科协负责所属学会推荐和初选工作。
各学院、部门应注重推荐数字经济、生命健康和新材料领域专家;注意推荐55岁以下优秀中青年专家、长期工作在第一线且做出突出贡献的专家,以及交叉、边缘、新兴学科的专家。
(二)推荐程序
1、学院(部门)推荐:浙江省特级专家是我省设立的最高学术技术称号,学院、部门要按照评选条件,认真做好推荐初选和审核把关工作,确保人选质量。学院(部门)必须对候选人的政治素质、道德品行、廉洁自律等情况进行认真把关,出具审核鉴定意见,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进行审核把关。
2、人事处复核:人事处对学院(部门)推荐的人选进行资格复审,对申报材料的完整性进行把关。
3、学校评选:学校组织职能部门和学术委员会专家按照名额分配指标,对所有候选人进行集中评审,产生建议人选名单。
4、党委通过:将组织申报、评审推荐情况汇报学校党委通过,形成正式推荐名单。
5、公示:将候选人申报材料主要内容在相关网站公示5个工作日。
6、政治审查和廉政鉴定:将候选人申报材料提交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党委组织部、教务处等部门征求意见。
7、上报:候选人材料经公示、政审无异议后,正式上报上级主管部门。
四、申报材料:
1、《浙江省特级专家候选人推荐表》:由被推荐人网上填报生成(登录浙江省人才服务平台 http://service.zjrc.com -“人才工程”-“省特级专家”页面),被推荐人应对所填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并作出个人申明。网上申报系统于9月初开放,被推荐人于9月7日前完成网上填报。
2、《推荐人选业绩统计表》、《推荐报告》(含学院或部门的推荐意见、审核把关情况等)、《廉政鉴定意见表》各1份。
以上材料均需上交电子版和纸质版。材料上报时间截止到9月7日,逾期不收。
联 系 人:许玉婷(钉钉)
联系电话:28869611/1570006424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