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浙江省财政厅、浙江省教育厅关于印发浙江省普通本科高校 高等职业学校省政府奖学金管理办法的通知》及校学工部《关于评选浙江省政府奖学金的通知》要求,现将我院评选浙江省政府奖学金的相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评选对象
我院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全日制在校本科学生。
二、评选条件
(一)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三)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四)积极参加体育锻炼,身体素质良好,符合《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的相关要求;
(五)学习勤奋,成绩优异,在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表现突出。评选学年综合素质评价为基本素质优秀、发展素质良好及以上。成绩排名在同专业年级(或班级)前 30%,且无补考课程。评选学年如成绩排名未进入同专业年级(或班级)前 30%,但进入同专业年级(或班级)前 50%,在以下方面表现特别突出的,可单独申报:
1.以第一作者在二级及以上学术期刊发表论文、刊登作品,或以第一、二作者出版学术专著。
2.在学校认定的一类学科竞赛和创新创业类竞赛中获全国二等奖及以上或省一等奖(设特等奖的为特等奖)的奖励,团体项目应为核心成员(排名前三)。
3.在教育主管部门组织的体育比赛中获全国个人项目前五名、集体项目前六名,或全省个人项目前三名、集体项目前四名,集体项目应为主力队员(排名前三)。在重要文艺比赛中取得全国前三名(或二等奖及以上)、省级第一名(或一等奖),集体项目应为核心成员(排名前三)。
4.科研成果获省部级以上奖励或获得国家发明专利,团体项目应为核心成员(排名前三)。
5.获省部级以上其它个人荣誉或服兵役期间荣立三等功及以上奖励,或为学校获得重大荣誉者。
三、评选要求
1、省政府奖学金的奖励标准为每人每年6000元,由计划财务处打入学生银行卡。
2.同一学年内,省政府奖学金不能与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和其他外设奖学金兼得。
3.以上奖学金只适用于医学院本部学生。
四、评选流程
1、有意申请者根据表格模板,认真填写《浙江省政府奖学金申请审批表》(附件1)和《医学院省政府奖学金申请评分表》(附件2),于10月10日前将电子版发给各年级辅导员,表格纸质稿及相关获奖证书复印件等证明材料交到年级辅导员处(转专业同学材料交至原辅导员处)。
2、学院奖学金评审小组根进行评选,并对评选结果进行不少于3天的公示,再上报校学工部。
附件3:杭师大学〔2019〕62号杭州师范大学关于印发省政府奖学金评选办法(修订)的通知
医学院学工办
2020年9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