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师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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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医学部2021年硕士研究生导师招生资格认定的通知

来源 : 医学部     作者 : 医学院     时间 : 2020-12-23

各位老师:

参照《杭州师范大学研究生指导教师管理办法》(杭师大研〔20195号)要求,为了进一步优化学术型研究生导师队伍,切实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结合医学部实际,现就2021年硕士研究生导师招生资格认定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认定范围

学校现聘任所有在岗的硕士研究生导师均要参加认定。原则上不接受校外人员申请我校研究生招生资格,因学科发展或扶助兄弟院校研究生教育的需要,应先由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办公室确定后,方可开展认定。


二、认定规定


具有良好的学术道德、师德师风端正,能认真履行导师职责,且符合以下基本条件者,可认定2021年招生资格。

1.年龄:申请人年龄自申请当年1231日至退休日止,满足培养一届研究生所需时间。超龄导师原则上不再招收研究生,但下列情况学院(室)认为有必要认定超龄导师的招生资格,须经人事处签署意见后,报学校审批。1)承担在研的国家级项目的导师;2)仍在学校人事合同期内,且能满足培养一届研究生所需时间的导师。

2.培养质量:培养质量好,无教学、培养等方面的质量问题或责任事故。

3.在读研究生数:指导的在读研究生总人数未超过学校规定的上限。

4.近三年所指导研究生未出现经校学位评定委员会认定的导师负有责任的极端事件。

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暂停其当年招生资格。

       1.目前指导的硕士生中未正常毕业总人数超过3人者(不含非全日制、留学生、及因公派出国、参军等原因导致)。

       2.在上一年度上级部门组织的学位论文抽检中,其指导的学位论文出现“存在问题学位论文”情况者。

3.学校组织的学位论文评审中,其指导的学位论文出现 2 篇“不合格”或连续 2 年出现“不合格”情况者。

4.因重大教学、科研或者其他工作事故受处分未结束者。

5.科研经费:截止20201231日申请人在研科研课题须有充足的科研经费,以满足研究生在学期间的科学研究、学位论文撰写和助研经费等的需求。(以进学校财务或者附属医院财务为准)。 202091日后新引进的教师除外。


三、认定程序

1.个人申请。初次申请研究生招生资格认定的申请人填写《杭州师范大学2021年研究生指导教师招生资格认定申请表一》(一式两份,见附件1);再次申请研究生招生资格认定申请人填写《杭州师范大学2021年研究生指导教师招生资格认定申请表二》(一式两份,见附件2)。 2021年超龄的研究生导师申请人,需提供科研项目经费中用于人力资源部分额度证明材料,在规定时间内向拟招生学院提出申请。

2.医学部学位评定分委员会认定。医学部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对照申请条件对申请人资格、项目经费、学术水平、从事学科专业、年龄、学历学位、职称等条件进行审核后,给予认定意见。申请人属跨学科及新兴交叉学科的,需对其学科、项目研究内容与招生学科符合度进行论证。

3.公示及异议处理。医学部将认定通过人员在本院网上公示7 个工作日,接收异议并妥善处理。

4.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核。校学位办负责对院系认定工作进行监管,对院系通过招生资格认定人员的年龄、学历学位、职称等基本条件进行审核。对审核中发现不符合基本条件的人员有权取消其招生资格,收回该导师招生计划。


四、其他事宜

1.请各招生导师根据需要填写《2021年研究生指导教师招生资格认定申请表》;各学位点于2021115日前统一将导师本人签字的《2021年研究生指导教师招生资格认定申请表》纸质稿交至慎园8-506办公室,同时将《杭州师范大学2021年研究生指导教师招生资格认定结果汇总表》(附件3,电子版)发送至学科办邮箱。

2.联系人:张晨,邮箱:1194102754@qq.com,电话:0571-28865688

3.表格详见通知附件。

                                           

                 医学部

                                                                                                                                         20201223



附件1 表一-杭州师范大学2021年研究生指导教师招生资格认定申请表一(首次申请)

附件2 表二-杭州师范大学2021年研究生指导教师招生资格认定申请表二(再次申请)

附件3 2021-杭州师范大学2021年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招生资格认定汇总表

附件4 杭师大研(2019)5号 杭州师范大学研究生指导教师管理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