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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我校2021年上半年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

来源 : 医学部     作者 : 医学院     时间 : 2021-04-08

各学院:

根据《浙江省教育厅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关于做好2021年上半年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浙教资中心〔2021〕1 号)精神,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请人员范围

受聘或拟聘教师岗位,系统承担一门由学校统一安排的教学计划内的高等学校课程,并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人员,纳入认定申请人员范围。

(一)学校教学人员

任教时间满一年的教学工作人员(包括教学科研人员和专职辅导员),包括正式在编在岗人员和正式聘用人员(与学校签订正式合同的人事代理人员)。

(二)附属医院人员

从事教学工作满一年,具有中级及以上卫生技术职务的在编在岗人员。其中,承担医学部教学任务人员的教学证明由医学部负责办理,承担附属医院教学任务的教学证明由附属医院负责办理。身份证明由附属医院确认。

二、申请认定流程及要求

认定分网上申报和现场确认两个阶段,系统严格按设定的时间开放和关闭,凡规定时间内没有完成网上申报或网报未确认的,均不予认定。

(一)网上申报

网上申报时间为2021年4月6日至4月23日间的每天的7:00-24:00。申请人登陆中国教师资格网(www.jszg.edu.cn),通过“教师资格认定网上申报”栏目的“教师资格认定申请人网报入口”进行用户注册并提交认定申报。

(二)现场确认

时间:2021年5月6日至5月12日(工作日)的8:30-16:30。

地点:慎园8号楼318。

网上申报和现场确认注意事项及申报材料要求详见附件1。

三、其它

需更改高等学校教师资格信息的,由所在学院(部)审核更改信息证明材料,并统一提交校人事处。证书遗失、损毁需补发换发的,依照《关于规范教师资格证书补发换发工作的通知》(教资字〔2009〕17号)办理。(附件2)

特别提醒:请各学院(部)认真做好本学院(部)专任教师资格证排查工作,并将目前未获得教师资格证的教师名单报送人事处。各学院(部)要按照上级部门和学校相关文件要求,组织目前未获得教师资格证的教师参加岗前培训学习考试和教师资格证认定,为教师资格证申请、补办等做好必要的准备。

联系人:许玉婷,联系电话:28869611,杭师大专属钉钉:许玉婷。


附件1.教师资格认定网报和现场确认注意事项及材料要求

附件2.补发换发申请表

医学部

2021年4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