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ttp://rsc.hznu.edu.cn/Art/Art_21/Art_21_941.aspx
各位具有副高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且持有因私护照及通行证的老师,接学校人事处的通知,必须将因私出国(境)护照和港澳台通行证上交到学校人事处统一保管,请各位老师,于4月22日前将护照和通行证交到医学院办公室7-515,并签名。谢谢配合!其他具体的要求请查看以上链接。
医学院办公室
2014.4.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