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科研启动经费项目立项和使用的通知
来源 : 医学部 作者 : admin 时间 : 2014-11-17
关于做好科研启动经费项目立项和使用的通知 |
发布时间:2014-11-12 15:39:47 文章来源: 阅读次数: 245 |
各单位:
根据《杭州师范大学科研启动专项经费管理暂行办法》(杭师大发[2014]24号)有关规定,现就引进人才科研启动经费项目立项和使用等事宜通知明确如下:
1、引进人才科研启动专项经费以科研项目方式运行,引进人才须在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年内,按规定程序进行项目申报。《办法》公布前已受资助人员但未立项启动的,须在2015年6月30日前完成立项申报。
2、已立项的科研启动费项目,剩余经费已一次下达,使用期最长顺延至2016年6月30日,使用范围及比例参加新《办法》规定执行。
3、为保证新引进人员及时立项启动,科研管理部门将于2014年11月与明年6月统一进行立项申报。请各单位未立项启动人员,及时按《办法》规定程序,向科研管理部门申请立项。
人事处
2014年11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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