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省市有关部门对我校采购工作巡视、审计反馈整改的要求,校党委决定“全面清查2009年以来中标企业实际提供的仪器设备(货物)与所签合同清单不一致的问题”,要求重新验收核查(以下简称复查) 有关仪器设备(货物)。为切实做好复查工作,特制定本工作方案如下:
一、成立复查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何俊
副组长:姜建忠、陶爱民
组员:实验室管理处、采购中心、图书馆、后勤集团、档案馆等部门负责人。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国资处,陶爱民兼任办公室主任。
二、复查内容
全面清查2009年以来学校仪器设备(货物)采购合同,复
查中标企业实际提供的仪器设备(货物)与所签合同清单(如规格、型号、材质、颜色和技术参数等项目以及品牌、数量)是否一致。
三、复查工作要求
1、采购中心提供2009年以来采购合同编号、项目等相关内容电子稿。
2、各有关单位应以自己保存的原合同文本上仪器设备(货物)的型号、规格等参数为准进行重新验收核查。(合同电子稿仅供参考)
3、各有关单位在复查过程中,如需与供货商进一步联系核实,可由校采购中心出面进行沟通。
4、在12月5日前完成复查工作。具体要求如下:
(1)必须严格按照设备验收要求,对每份采购合同的每件设备进行重新验收并在发给各位的合同清单上签字确认。
(2)复查验收过程中如发现与合同清单不一致情况的(如品牌、型号、规格等),要附表进行详细逐一说明,写清当时验收情况(验收日期、参加验收人员等;并提供当时验收单)以及整改方案(结果)。
5、12月11日—20日,实验室管理处、国资处和监察处按照分工分别进行抽查;国资处查漏补缺,进行数据汇总并形成复查报告。
本次仪器设备(货物)采购合同的复查工作,是落实省市有关部门对我校巡视和审计的反馈要求,希望各相关单位要高度重视,认真切实做好复查工作。各相关单位复查经过和结果要如实汇报,如发现有不实情况,将由相关单位和人员承担责任。
联系人:何华明 28865244 章杨 28860937
张青羽 电话:28865900
葛效飞 电话:28865080(仓前)28866585(下沙)
附件:合同清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