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做好2019届优秀毕业生评选工作,根据《杭州师范大学优秀毕业生评选办法》(杭师大学〔2014〕45号)的规定,现就优秀毕业生推荐工作通知如下:
一、优秀毕业生推荐工作
1.推荐对象及比例
推荐对象为2019届本科毕业生。校级优秀毕业生的推荐名额为毕业生总数的15%;省级优秀毕业生在校级优秀毕业生的基础上推荐,本科生省级优秀毕业生按毕业生总数4%的比例推荐。具体名额详见附件4。
2.推荐条件
按杭师大学〔2014〕45号文件规定的条件推荐。
3.推荐方法
严格掌握推荐标准,广泛听取教师、学生的意见,在班级民主评议的基础上、学院公示3天后上报学校部门审核。推荐工作要做到:条件标准公开,人数名额公开,程序办法公开,推荐结果公开。
4.关于出具优秀毕业生证明的规定
为便于学生找工作需要,在名额范围内且完全符合优秀毕业生评选条件,学院可开具相关“学院已推荐该生为省优毕业生或校优毕业生”的证明;不在名额范围内的,学院不得开具任何证明。
5.如有特别优秀(或在某一方面特别优秀)的学生申请校级优秀毕业生的,请将该生列入《优秀毕业生推荐表》上,并在“备注栏”上备注“突破”,并提交相关纸质证明材料。
二、上报材料要求
1.《优秀毕业生推荐名单》、《浙江省普通高校优秀毕业生名册》、《杭州师范大学优秀毕业生名册》提交电子稿;
2.各专业拟突破名单提交相关纸质证明材料。
请于11月12日前将以上电子稿汇总后学院进行公示。
附件4.医学院2019届省优、校优毕业生评选名额分配表.xls
医学院
2018年11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