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做好我院研究生教学指导工作,加强硕士研究生知道教师(以下简称“硕导”)队伍建设,强化和完善科学研究和实践创新为主导的导师负责制,不断提高硕士研究生培养质量。经研究决定,开展学院2020年硕导招生资格和新聘硕导资格认定工作。具体要求如下:
一、认定对象
(1)导师招生资格认定
学院现聘所有在岗的硕导均可申请。原则上不接受非我院人员申请我院研究生招生资格。
(2)硕导新增遴选
符合学院新聘硕士导师资格认定条件的教师均可申请。新增专业学位授权点,可选聘企(行)业单位高级技术职称人员担任实践导师。
二、认定条件
参见附件1
三、认定程序
(1)学院成立资格认定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成员即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委员,组长由学位评定分委员会主席担任。
(2)符合申请条件,且有意愿申请的老师,可填写《杭州师范大学2020年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招生资格认定申请表》、《杭州师范大学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申请表》、《杭州师范大学校外兼职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申请表》。
(3)招生资格认定时,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暂停其当年硕导招生资格认定:
①目前指导的硕士研究生中未正常毕业总人数超过3人(不含非全日制、留学生、因公派出国、参军等原因导致);
②因重大教学、科研或者其他工作事故受处分未结束者;
③在上一年度上级部门组织的学位论文抽检中,其指导的学位论文出现“存在问题学位论文”的;
④在上一年度学校组织的学位论文评审中,其指导的学位论文出现2篇“不合格”或连续2年出现“不合格”;
⑤学术道德、师德等方面存在严重问题者。
(4)经学院资格认定小组初审,并将认定结果于学院内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期间,申请人对初审结果有异议的,可以书面形式向学院提出,学院须及时处理;申请人对学院处理结果不服的,可以书面形式向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办公室申请复议。
四、工作要求
学院确保初审工作公开、公平、公正;严格审核申请材料,对不符合条件的人员一律不予受理、认定和上报。申请人在申请认定过程中如提供虚假材料和信息,一经查实,将视情况予以处分。
五、其他事宜
(1)请导师填写相应的《杭州师范大学2020年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招生资格认定申请表》、《杭州师范大学2020年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招生资格认定结果汇总表》、《杭州师范大学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申请表》、《杭州师范大学校外兼职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申请表》、《杭州师范大学新聘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备案汇总表》,学位点于5月15日前收齐电子稿,统一发至1194102754@qq.com邮箱,同时,将《杭州师范大学2020年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招生资格认定申请表》(纸质稿一式一份,本人签字)交至仓前校区慎8-506。
(2)联系人:张晨 电话:0571-28865688
(3)各类表格详见附件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