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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学部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实施细则

来源 : 医学部     作者 : 学工办     时间 : 2021-05-07

(试行)

为进一步提高我校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的规范化和科学化水平,保证人才遴选质量,激励学生勤奋学习、勇于创新、全面发展,根据《州师范大学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实施办法》文件精神,结合医学部实际,制定本细则。

一、工作机构

医学部成立“推免生”遴选工作小组,组长为学部党组织和行政主要负责人,副组长为分管学生工作和本科教学工作的学部领导,组员为教学工作办公室、学生工作办公室及各学院相关负责人。推免工作由学生工作办公室负责组织。医学部纪委作为监督部门,全程监督推荐工作。

二、推荐基本条件

在综合评价基础上,择优推荐和选拔思想品德过硬、专业素质优秀并具有创新精神和科研创新潜力的学生。“推免生”申请者需达到以下基本条件:

1.国家普通本科招生计划录取的本校应届本科毕业生(不含专升本和第二学士学位学生)。

2.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具有高尚的爱国主义情操和集体主义精神,遵守宪法、法律、法规,遵守公民道德规范,遵守学校管理制度,无任何违法违纪处分记录。

3.诚实守信,学风端正,无考试作弊和其他学术不端行为。

4.身体健康,符合国家硕士生招生体检标准。

5.学习成绩优秀,必修课及专业选修课正常考核无不及格课程,前三个学年(五年制专业为前四学年)平均学分绩点排名列专业前 30%。

6.全国大学英语六级考试成绩 425 分(含)以上;学习其它语种者需达到相应的等级水平;雅思成绩 6.0(含)以上,或托福成绩 80 分(含)以上视为符合本条件。

在“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挑战杯”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挑战杯”大学生创业计划竞赛中获国赛最高奖的项目负责人,符合推免基本条件 1-4 的,经学校推免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后,可直接获得推免资格。

三、推荐标准

“推免生”综合评价由学习成绩、综合能力、创新能力三项指标构成,分数计算方式为百分制,总分为 100 分,学习成绩权重 75%(满分 75 分),综合能力权重 15%(满分 15分),创新能力权重 10%(满分 10 分)。加分细则如下。

1.学习成绩权重分数由学校教务处统一提供。将学生前三学年(五年制专业为前四学年)平均学分绩点换算成百分制,百分制学分绩点×75%。

2.综合能力权重分数采用积分制,根据学生提供的优秀党员、十佳大学生、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团干部等综合性荣誉证书及相关证明材料加分,其他单项荣誉不加分。同年度同一项荣誉以最高级加分,不重复加分。国家级综合性荣誉得15分,省级综合性荣誉得8分,市级综合性荣誉得2分,校级综合性荣誉得1分。

3.创新能力权重分数采用积分制,根据学生在校期间发表学术论文、申请国家专利、参加学科竞赛获奖等情况加分。同一项目按最高级加分,不重复加分。加分认定依据本细则(详见附件1)。

四、推免工作程序

严格规范推免程序,确保推免选拔质量,确保推免工作公平公正,充分发挥推免政策引导和激励作用。

1.向当年应届毕业生公布本单位推荐工作程序和时间安排。

2.有申请意向的学生填写《医学部推免生综合评价评分表》(见附件2)、《杭州师范大学推荐免试攻读研究生资格申请表》及《承诺书》,并在规定日期内提交医学部学工办。

3. 医学部各学院全面审查申请者是否符合条件,并按照申请者的综合评价成绩排序推荐人选。医学部“推免生”遴选工作小组根据各学院推荐情况,讨论审定,确定最终推荐人选。公示 3 天无异议后,医学部将推荐名单在学校规定的日期内提交学校。

五、其他说明

1.获得“推免生”资格的学生在规定时间内自行通过“全国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信息公开暨管理服务系统”进行注册并填报个人资料信息、填报志愿、接收并确认招生单位的复试及待录取通知。

2.获得“推免生”资格的学生,不得擅自放弃攻读研究生资格。

3.在规定截止时间内,获得“推免生”资格的学生仍未落实接收单位的,“推免生”资格即失效。

4.“推免生”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取消推荐资格:

(1)在申请“推免生”过程中发现有弄虚作假行为的。

(2)在毕业前违反校纪校规,受到学校纪律处分的。

(3)毕业时未能获得本科毕业证书或学士学位的。

本办法由医学部学工办负责解释,未尽事宜,由医学部“推免生”遴选工作小组研究决定。

杭州师范大学医学部

                                    2021年4月   

       附件:杭州师范大学医学部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实施细则(试行)